深圳《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
2013年11月14日,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出台,深圳在土地、人才、税收、补偿机制、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
2013年7月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办医院可以申请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其中,门急诊按照20元/人次、住院按照60元/床日计算,而康复、儿科类别专科医院分别按照1.1倍、1.3倍的标准计算。
在新增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方面,社会办医院取得三级医院资格,可以申请一次性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标准为每床位10万元。其中,新建的三级医院可申请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而改扩建的社会办三级医院仅对其新增基本医疗服务床位予以奖励,对存量部分不予追溯。
在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补助方面,社会办医院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获得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资格,在建设周期内纳入全市医学重点学科绩效考评体系,市财政按每年每学科70万元标准核拨补助,由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办法进行考评和分配经费。
在上缴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方面,社会办医院上一年度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的40%予以奖励。
而在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资质奖励方面,社会办医院在取得三级医院资格后第一或第二评审周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并获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还将分别获得2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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