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深圳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你的工资变多还是变少?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
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
这“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用于购房、租房、修房等
用处多多
所以还是有必要购买滴~
2020年6月29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
你的工资是变多还是变少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上调缴存基数的影响:
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完公积金调整的情况
我们再来说一下文章前面说到的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近日
我市发布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明确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企业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后
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企业如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2020年底前提出申请,且申请生效日期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提前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业务”或“缓缴业务”/“提前恢复缴存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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