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简介
龙岗消防监管大队于1994年3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肩负着全区420万人口385.94平方公里土地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直接管理和领导的副处级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是龙岗区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几年来,龙岗消防大队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历史重托,全体民警同心协力、顽强拼搏,已发展成为一支素质高,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功勋卓著的英雄警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先后获得了区、市、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市、区两级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总支;连续多年受到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区公安分局的评功嘉奖。
目前,龙岗公安分局现有消防专职民警172名,其中25个派出所共有消防专职民警126名。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民警45名,负责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全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平台,在分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施除由市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支队)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拟定分局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支队汇总;同时,按照分局确定的分工,列管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根据标准确定本分局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并定期上报支队。
五、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和跟踪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组织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仅有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火灾调查工作;协助支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开展警卫、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龙路30号
联系电话:289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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