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管所一临时工栽了 受贿3.8万 办上千份临牌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前海服务站一名临聘人员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0万元。
南都此前报道的见报版面。
《沪穗购车“隔空”深圳上牌利益链曝光》追踪
连环追
广州上海购车,无需将车运至深圳,却可办理深圳车牌,代理中介通过行贿车管所民警办到的。(详见4月13日南都报道)。事件调查处理有新进展。因收受3.8万元贿赂,违法办理上千份临时车号牌,近日,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前海服务站一名临聘人员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0万元。
从去年开始,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前海服务站多名民警以及临聘人员被查处,涉嫌在办理临时号牌以及为异地车上深圳号牌业务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此后更将车管所有关负责人牵出。
被告人范某于2014年3月与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一直在车管所前海服务站工作。
从2014年12月底到2015年5月案发,范某被安排负责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业务。负责这一业务的民警主要是娄某。娄某早前也已被查处。有知情人称,娄某行事张扬,江湖习气重。按照工作安排,临聘人员范某由民警娄某直接管理。
临时号牌,对于市民来说,主要是在买车之后在上牌之前的这个短时间内,临时使用。或者出现号牌损毁,补办号牌期间,也可以申请使用临时号牌。但不少人为了规避交通违章的风险,故意申请临时号牌。
而深圳在2014年12月29日实施车辆限牌。政策过渡期内,一些车辆暂时无法上牌,也新增了上临时牌的需求。
法院审理查明,在民警娄某授意下,被告人范某多次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关于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的规定,在申请资料不全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为车管业务代办人温某等人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使用时间也违规设定为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在负责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期间,违法办理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超过1000份。作为回报,车管业务代办人温某以红包名义给予被告人范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8万元。案发后,范某已全额退赃。
虽然只是临聘人员。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范某属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规帮助他人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定,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可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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