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45天未处理将发送停驶短信
违法45天未处理将发送停驶短信
深圳交警通过多种渠道告知车主违法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后45天未处理的,深圳交警将发送停驶短信通知车辆登记人,无登记手机信息的,将于48小时内邮寄告知。对于既无手机登记信息,也无法邮寄的,交警局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tc.gov.cn)上公告。
通知停驶后仍上路行驶的,处罚款300元。
深圳交警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处300元罚款。从2016年1月15日开始,对于已通知停驶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面临300元罚款。
从今日起,通知停驶后仍上路行驶的车辆上路或可能被查扣。刘义表示,深圳交警将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272套“天眼”设备,对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全天候、不分节假日地进行查处。“天眼”设备覆盖全市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滨河路、深南大道、深南路、宝安大道、南坪快速、水官高速、广深高速等84条道路。
去年11月以后交通违法 处理率提高15倍
据相关数据统计,去年11月份公布该项规定以来,违法处理速度提高了15倍。据交警违法系统统计,2015年1至10月查处交通违法202万宗,其中本市车违法170万宗,在45日内处理的仅有6.5万宗,占3.8%;实施新政后,去年11月份查处的本市车16.9万宗交通违法中,45日内及时处理的有10.5万宗,及时处理率提高至61.9%。
据统计,目前仍有46476辆本市车未按法规及时处理违法。其中,违章1宗未处理的有42027辆,已查扣88辆;违法2至5宗的有4552辆,已查扣77辆;违法6宗以上的有71辆,已查扣20辆。
初期每周 仅处罚一次
为了避免车主在不知道违法的情况下多次受罚,对于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同一天被“天眼”设备识别多次,按1次进行处罚,在该项法规执行的初期,每周同一车辆只处罚1次。处罚一周后深圳交警将根据处罚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处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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