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征收时间】:2016年9月1日至6日
【征收年度】:2015年度
【征收方式】:社保局代征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现将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时间:2016年9月1日至6日;
二、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5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宝安区为61126元,龙岗区为58770元)。
三、请各用人单位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残联网址:http://www.cjr.org.cn
咨询电话:83219938
深圳市社保局网址:http://www.szsi.gov.cn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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