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元重疾险保一年 两年赔付1.8亿余元
“一人20元,健康保一年”的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医保”)两个医保年度应赔付待遇总额为1.8亿余元,共计1.67万余位投保人受益。
据深圳人社消息,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医保年度应赔付待遇总额1.8亿余元,共计1.67万余位投保人受益。
至此,深圳已经成功构建基本医保、地补医保、重疾补充保险的3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参保人牢筑多层健康保障防线。
两年赔付1.8亿余元
据深圳人社消息,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实践证明,对罹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精准减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现象。举例:
5岁的邓某,2015年4月参加基本医保二档,后患白血病,住院医疗费用花了158万余元,其中基本医保+地补医保报销22万余元,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共予赔付73万余元。
60多岁的杨某,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患有结肠癌多发转移,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二予按封顶线赔付15万元……
(截至2016年10月31日信息系统应赔付数据)两个医保年度应赔付待遇总额18572.17万元,共计16710位受益投保人(以下简称受益人),其中以待遇一的赔付总额和受益人为主,占比分别为81.39%和96.37%;待遇一和待遇二人均赔付分别为0.94万元和3.77万元。
什么叫待遇一、待遇二?
待遇一(简称)主要包括:对年度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万元以上部分70%、不封顶的二次报销;
待遇二(简称)主要包括:对治疗肺癌、乳腺癌、肠癌、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11个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费用70%、15万元/医保年度的报销。
什么是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原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待遇已达到较高水平,但仍存在部分罹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现象,主要为一些疾病危重、长程治疗,或因使用较多医疗保险目录外的昂贵自费药品所导致。
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原有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地补医保)基础上作进一步延伸和补充完善,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自愿投保的多渠道筹资以及政府采购、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运作模式,为罹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精准减负,构建基本医保、地补医保、重疾补充保险的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重疾补充保险五大特点
1、坚持政府主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保费标准,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自负盈亏、保本微利承办;
2、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制度柔性覆盖全市参保人;
3、采用医保个账、个人自费、福彩金、残保金支付的多渠道筹资模式;
4、保障精准,力度大,对年度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万元以上部分70%、不封顶的二次报销(简称待遇一),对治疗肺癌、乳腺癌、肠癌、白血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11个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费用70%、15万元/年度的报销(简称待遇二);
5、实施一站式理赔服务,参保人便捷享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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