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伤残津贴 特别调整标准提高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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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伤残津贴 特别调整标准提高127元
信息首发:深圳伤残津贴 特别调整标准提高127元
11月29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调整后深圳市的人均伤残津贴领取额为3531.69元/月。
据介绍,此次涉及的调整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以及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此次伤残津贴具体将怎么调整呢?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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