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新版网上申请增加证明文件
根据商标局6月10日发布,
1.本周起,旧版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不能提交注册申请业务;
2.旧版网上申请系统的其他查询功能将开放至7月10日;
3.代理机构请及时下载或打印商标申请件及财务账单;
4.港澳台和外国企业申请,提交文件增加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5.港澳台自然人申请,提交文件增加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6.外国自然人申请,提交文件增加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彩色扫描件;
7.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注册;
8.大陆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申请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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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0日,旧版网上申请系统关闭注册申请业务;其他查询功能将开放至7月10日。请各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及时下载或打印商标申请件及财务账单。
商标代理机构可依据预付款余额情况,提出退款申请,详见《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退款问题的公告》,并按要求将《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退款申请表》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商标局综合处财务 100055。
已有数字证书的代理机构在新旧系统都可以登录申报,无需更换或重新申请数字证书;已经安装驱动且之前能够正常登录的,遇到无法登录新系统的问题,无需重新安装驱动,只需将本站网址加为受信站点即可。
申报前,应特别注意:
(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2)港澳台和外国企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3)大陆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港澳台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5)外国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6)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国内企业申请注册。
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项应填写商标申请人多证合一后的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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