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帮人贷款后使诈 取走全部钱还改密码
罗湖警方侦破一宗盗窃案件,嫌疑人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等名义,假称帮助被害人补办征信记录等事由,骗取了一名受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后实施盗窃,金额高达19600元人民币。目前该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经朋友介绍认识“贷款业务员”
2017年12月28日13时许,事主康某某到东门派出所报案称:12月15日,其在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28平安银行,被一名温姓男子以“办理征信记录”为由拿走了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内的19600元人民币也被该男子转走。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得到详细情况:事主康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自称信用卡贷款办理人员的嫌疑人温某某(实则无正当职业),并要求温某某为其办理“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温某某表示同意。2017年12月15日,温某某将康某某带至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贷款公司审核康某某的个人信用情况后,与康某某签订了贷款协议,并于同日将20000元人民币贷款(实际到账19600元人民币)转至了康某某一平安银行卡上。
谎称补办征信记录实施盗窃
据警方了解,在当时,因贷款需几小时后到账,温某某对康某某谎称,还需帮其补办征信记录,康某某信以为真,并于15日下午跟随温某某来到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的平安银行。温某某拿走康某某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后,假意到银行柜台为康某某办理征信记录,趁机将康某某贷款所得的19600元人民币转到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上。为防止康某某发现,温某某还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12月18日,康某某在使用平安银行卡取款时因三次输错密码而被吞卡,12月28日到银行查询时方才发现卡内的19600元人民币被盗。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温某某抓获,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此案的发生源于受害人放松警惕,将个人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以及密码均交由嫌疑人,由嫌疑人独自前往柜台“办理业务”。在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重要物品交给不熟悉的人,也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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