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出纳贪3000万 背后的真相竟然是这样
小出纳贪3000万 出纳贪污牵出两任校长渎职
小出纳贪3000万,出纳贪污牵出两任校长渎职。今日,杭州市纪委首次披露了该案的细节。
男子两次自杀死意坚决最终身亡
非正常死亡背后牵出侵吞巨额公款炒期货
去年,4月9日凌晨,人们还都在睡梦之中。随着一声沉闷的巨响,一名男子在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2号楼坠楼身亡。
而就在两天前,该男子由于在办公室割腕自杀被送到医院救治。谁料,刚抢救过来,他还是走上了绝路。
自杀的背后又有什么样的隐情呢?
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死者名叫黄伟胜,52岁,生前是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的一名出纳。财务人员的非正常死亡,让人想象的空间很大,有关部门立即对学院的账目进行了核查。
教育学院共有行政基本户、食堂、基建、工会等四个账户,单位存款应有余额为3043万余元,而经核查,实际上四个账户加起来总金额只有607.75元,那3000多万元的存款到哪里去了呢?
办案人员初步认定,黄伟胜是财务出现巨大缺口没法补救,畏罪自杀,“我们觉得学校相关的领导可能在管理财务问题中也有问题,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查。”
余杭教育学院前身为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区教师、学校干部的培训工作。黄伟胜此前是学校的数学老师,从2011年初开始担任出纳一职。这不翼而飞的3000多万元中,有2800万元属于区财政局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
2013年,余杭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然而,余杭教育学院并没有按照规定整改。
没有建立食堂账目,食堂的收入支出就是一笔糊涂账,进出资金没法得到监管。黄伟胜十分清楚制度上的漏洞,这也给了他可趁之机。事后,从银行明细账上可以看出,学校的存款是从2013年后开始慢慢“消失”的。
2014年1月,黄伟胜虚构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一张已经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让校长姚新华签字审批竟予以审批通过。之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用同样的手法,黄伟胜伪造了各种各样的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伪造了经办人员的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把公款蚂蚁搬家似的转入了自己及妻子的账户。
调查显示,从2014年底至2015年4月,巨额的资金从学校账户转入黄伟胜的银行账户,有时候,一天甚至就达几十万上百万,而这些资金进入黄伟胜账户后,大部分都是当天就被消费或者取出,最终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截止2015年4月9号,黄伟胜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进修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
由于炒期货亏损,侵吞巨额公款的事实已经无法掩盖,2015年4月7日,黄伟胜在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被同事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2015年4月9日凌晨,黄伟胜在医院跳楼自杀。
用信任代替监督“小官”最终成了巨贪
2009年,姚新华被任命为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两年后,他让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数学老师黄伟胜担任了学校的出纳,原来的出纳杨秀琼担任了会计。
期间,姚新华明知学校没有建立食堂账,也知道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从行政基本户被随意划转到完全没有监管的食堂账户上,但他对专项资金的去向、用途、结余等情况不监管、不跟踪、不审核,从而埋下了重大隐患。
在庭审中,姚新华说:“按照我的年龄我想还有四五年校长好当,想大家手头上宽裕点,让老师积极性高一点。”办案人员说,不希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实是希望从糊涂账里“浑水摸鱼”,捞一点自己的好处。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姚新华本人虚开发票,共计套取公款49万元。
2014年7月,姚新华被调离进修学校,郎明仙继任校长一职。
同年10月,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要求整改。然而他的继任者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而是继续放任纵容。
2014年11月,会计杨秀琼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将这一情况汇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黄伟胜是这么跟我说的,沙伦公司有一笔应付款,他们急着要,所以黄伟胜垫付了这笔钱,等程序走完了,他再把这笔钱还回到自己账户里面,我听了以后觉得有合理性。”庭审中,郎明仙承认他就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过了几天,黄伟胜拿了一张虚假的银行付款回单,声称钱已经打回单位账上了,而实际上,直到黄伟胜自杀身亡,这笔钱也没有归还。
“但是郎明仙却用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监督,不仅没有核查账户,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也没有向纪检或司法机关报案,致使黄伟胜轻松过关。”办案人员说,先后两任校长发现问题以后没有补救,反而息事宁人。
2014年年底,黄伟胜开通了进修学校的食堂账户网上银行,2015年年初,又开通了进修学校行政基本户的网上银行。他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
“财务制度方面有严重缺失,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犯罪,坏的制度好人也可能变坏人。黄伟胜这么胆大妄为,把这么多资金侵吞掉,跟他们学校财务混乱是有关系的。”办案人员表示,作为校长或者会计,只要进行核账或者跟银行对账等基本、简单的财务调查,黄伟胜的谎言就会被戳破,他套取公款的违法行为就会暴露无遗。
2017年1月4日,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玩忽职守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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