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组合拳”优化营商环境骗套资金企业将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深圳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期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切实有效帮助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降低经营成本。
深圳出台《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预计三年内政府补贴工商业电价125亿元,实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10%;出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对银行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初始规模2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弄虚作假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先进制造业享用电补贴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制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在9月14日联合印发,实施周期是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该政策,政策资助分为工商业用电和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两部分,综合达到工商业用电成本和高端制造企业用电成本降低的目标。
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5.5分/千瓦时。
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的受益主体是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8.5分/千瓦时。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部分的规定,可以同时享受两部分资助。
骗套资金企业将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政策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受益主体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3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深圳市企业。上述区域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享受资助的工商业企业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或供电企业申报资助。每月工商业企业缴纳电费时,上月资助金额由财政代缴,剩余部分由客户自己缴费。财政代缴的部分供电企业会自动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企业,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将其列入市经贸信息委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目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正在密集进行资助实施前的名单匹配、制定计划、商讨细节事宜。预计10月底或11月初具备实施的条件。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资助的实施是和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同时同步进行的,一般供电企业收取电费是在月中旬,所以企业第一次收到用电资助应该在11月中旬,到时候也会同时补发前几个月的资助。这些会体现在电费通知单里面,企业实际交的费用会比当月应交的电费少很多,少的部分都是用电资助代为支付的。
对不良贷款按三成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深圳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建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8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研究起草并于日前印发。
该项政策的制定,主要是通过设立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深圳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新增20%以上的贷款额度,有效缓解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资金池将专设管理与监督机构
纳入补偿的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押(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
上述不良贷款项目同时要符合3个条件,即形成该笔不良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定义,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将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标准补偿方面,不高于500万元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40%的风险补偿;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对纳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
如果该笔不良贷款属于贷款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者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那么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50%。
该计划于10月正式启动补偿工作。《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将对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池管理机构和加盟银行的相应职责做出详细规定,并单列一章“监督与管理”,对加盟银行、管理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如有违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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