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深圳23日起恢复外地车牌小汽车高峰限行措施
7 月 15 日上午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7 月 23 日起,深圳将恢复早晚高峰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据悉,限行措施、限行路段和之前一致,并未改动。
【限行措施】
工作日 7 时至 9 时,17 时 30 分至 19 时 30 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 广深沿江高速、G4 广深高速、G15 机荷高速、S33 南光高速、S31 龙大高速、G94 梅观高速、S29 清平高速、G4E 盐排高速、S28 水官高速、G4E 博深高速、S30 惠深沿海高速、G15 深汕高速、G25 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 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 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 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 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 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 惠深沿海高速、G4E 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 广深高速、G15 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 7 时至 9 时,17 时 30 分至 19 时 30 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 " 一 " 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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